根据中科院职工休假有关规定,现将我单位2017年暑期职工轮休通知安排如下:
1、职工轮休自7月24日至8月4日。
2、职工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或研究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。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,年休假15天。
3、7月24日-8月4日集中轮休期间,各职能部门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。
4、各研究组在集中轮休前做好安全自查,强化安全意识,注意实验室安全。轮休期间加强巡查,认真做好防暑、防火、防台、防汛等工作。
5、请各职能部门将轮休期间值班名单及联系电话在7月20日前报联合办公室。
联合办公室
2017年7月18日